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聯盟名稱為「AI大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英文名稱為「AI.Alliance」
第二條 : 本聯盟為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 TCA)下之聯誼性聯盟,本聯盟及相關規定係依公會組織章程訂定。本聯盟應接受公會理、監事會之督導。
第三條 : 本聯盟以促進我國成為亞洲生成式AI生態大國為目標。
第四條 : 本聯盟成立的任務如下:
第貳章 會員資格及權益
第一條 : 會員資格 :
(一)會員必須是法人或企業的正式代表。
(二)企業代表具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
(三)會員需提出正式的申請,經聯盟審核通過後方可獲得會員資格。
第二條 : 會員義務:
(一)會員應遵守聯盟的章程和相關規定。
(二)會員應積極參與聯盟的活動,並為聯盟的發展貢獻力量。
(三)會員應及時提供準確的資訊,並協助聯盟完成相關AI產業推動所需之調查與研究。
(四)會員應保持良好的商業道德,並遵守聯盟所倡導的道德守則。
(五)會員應遵守聯盟所制定的保密條款,保護聯盟及其會員的商業機密和敏感資訊。
第三條 : 會員權利:
(一)會員有權參與聯盟主辦與協辦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研討會、培訓課程和工作坊等。
(二)會員有權申請參與聯盟舉辦的合作案,並享有合作案相關權益。
(三)會員得依議題需求提報新設委員會或工作組,並召集聯盟成員參與工作組規劃之相關工作與活動。
第叁章 組織及權責
本聯盟設置會長、副會長、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委員會、工作組以及秘書處。其執掌說明如下:
第一條 : 會長
(一)本聯盟設會長乙名,任期二年,得連選連任,由執委會遴選產生。會長職責如下:
1.對內負責協調整合各工作組及全體會員之多數意見。
2.對外代表本聯盟,參加政府、產業、國際相關交流活動。
3.視需要推舉有關產、官、學、研專家學者擔任本聯盟副會長、諮詢委員,並負責督導執委會、會員大會等相關會議議決事項。
第二條 : 副會長
(一)本聯盟得設置副會長若干名,任期二年(任期同會長),由會長任命,執委會過半數同意後擔任,其職責為襄助會長處理本聯盟之相關事務,得連選連任。
第三條 : 執行委員會
(一)組成:由會長、副會長及各委員會、工作組召集人、副召集人組成。
(二)由會長/副會長主持,依需求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執委會議,邀集各委員會、工作組正副召集人或代表進行聯盟工作進度檢討與共同跨組議題之討論。
(三)工作職權:
1.通過或修改組織章程。
2.議決年度工作計畫。
3.提名及選舉會長。
4.審議各委員會、工作組之推動工作事項。
第四條 : 委員會
第五條 : 工作組
(一)工作組為聯盟成員依據特定需求及目的,設立之任務編組,由工作組召集人訂定工作組目標,如開發合作、標準制定、參與政府計畫、推廣工作成果等。
(二)工作組應由召集人定期召開會議,討論既定工作,並依執委會要求提報工作推動成果。
(三)工作組需由企業會員向秘書處申請設立,或由執委會成員提出建議設立,申請後,須經由執委會議過半數表決通過。
(四)工作組需於執委會議報告小組工作進度,超過一年以上未有召集人或代表出席執委會議,得由執委會議決議解散。
第六條 : 秘書處
(一)組成:
1.本聯盟之秘書處由TCA 擔任,並指定專人協助各項會議或活動支援。
2.秘書處得設立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一位,負責統籌秘書處各項工作。
(二)工作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年度工作與議決事項。
2.協助工作組推動各項工作開展。
3.籌辦會員大會事務。
第肆章 經費
第一條 : 經費管理
(一)本聯盟經費來源為研討會、教育訓練、贊助款、聯合專案/標案回饋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並依一般會計原則及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聯盟所收受之款項,其收入採專款專用,以支應活動相關成本。本聯盟專款專戶之戶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匯入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敦南分行(銀行代碼:013-0534);匯入帳號(共 14 碼):「824359+貴公司統一編號」。
(三)經費支用須接受執行委員會之監督,並於每季將財務支用以書面方式於執行委員會中報告。
(四)本聯盟於終止後如有未使用之經費,剩餘經費將作為公會推廣產業活動之用。
第伍章 終止
第一條 : 聯盟之終止
(一)TCA 理事會得視AI技術與應用之必要性及階段性停止聯盟運作。
(二)會長得審度聯盟服務價值召開臨時執行委員會,經決議後停止運作。